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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最新税务政策合集(划重点!!!)

发布日期:2020-05-19 浏览次数:

01
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延期至12月31日

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,明确: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!
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,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:


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)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。
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 税务总局
2020年4月30日


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增值税普票是免税的哦,增值税专票不免哦!!!

且免税的是增值税和附加税,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哦!!!






02
截止2020年12月31号一般纳税人可转小规模

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: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。

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。(如何转登记可联系您的专职财税管家)






03
《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》

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最新政策更新了《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》。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,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含电子发票)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。通用机打发票、定额发票、门票、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,及其他未尽事项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





04
2019年年报企业报送时间调整为9月30日前
受疫情影响,2019年年报企业报送时间调整为9月30日前、个体报送时间调整为12月31前,请尽快年报,未按时年报将列入异常名录。
另外老客户们,您企业的年报我们会计会帮助您正常申报,无需担心年报异常哦;若未合作的粉丝们年报申请可私信小编,小编可协助办理哦!